黎晨:大湾区金融发展的参照系
大湾区的金融发展是一个正在演变的多层次、多目标的复杂系统。不论是从地域、部门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制度安排、政策体系的角度出发,大湾区的金融体系都有多个层次的子系统,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还有三套金融市场及监管基础设施的环境下展开的。在每个城市里面,它也有城市内部复杂的经济社会子系统分层。
大湾区的金融政策也涉及多个目标,包括提升金融行业自身竞争力,动员金融部门来服务实体经济增长、创新与就业,扩大对外开放,还涉及收入分配、国家安全、绿色发展等目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这些目标之间难免会有一些权衡取舍和一些相互之间的张力。如何使得大湾区的金融发展实现面向多部门、多层次的普惠和多目标之间的平衡,这也是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思考大湾区金融政策的参照系
第一,金融发展的内生性和外生性问题。一个地区、一个城市里的金融业态,它是内生于某些特定的深层次结构(例如内生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阶段、法律制度安排),还是相对独立、相对外生,可以作为一个独立政策目标去追求?当然这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但值得琢磨的是在多大程度上,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值得以金融部门的某种特定形态作为一个独立的政策目标去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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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金融政策和体制改革过程中供给驱动和需求驱动的关系。一方面,我们的政策制定者、政府官员,可以看作是“政策企业家”(policy entrepreneur),通过自上而下的整体蓝图的构想和设计,从供给的方面来推动政策和制度安排的变化。另一方面是需求驱动带来的变化,也就是市场演变过程中遇到了什么瓶颈、需要解决什么问题,自下而上地来呼吁政策与制度安排的调整变化。
第三,制度和政策演化的趋同与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大湾区这么多城市之间,包括深圳和香港之间,在金融发展的大势上来讲是趋同还是差异化、多样化发展?例如说在资本市场领域,深圳是否要复制香港的标准,还是探索一些新的实践路径,这个也是值得探讨的。
针对三个维度的相应观察
第一,金融发展具有很强的内生性,一方面是与实体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有关,另一方面是与法律制度环境有关。适合于香港的一些金融政策、制度安排以及金融业态,未必一定适合大湾区其它城市。在大湾区目前的发展阶段,也未必值得把美国特别是硅谷目前的金融业态作为参照系。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地方政府在完善营商环境和市场底层制度基础设施方面发力,会比直接追求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要更加有效。大湾区的发展是一个社会经济结构动态变迁的过程,这里面需要依靠“有为政府”的协调作用,但最终还是要依靠市场力量的自发演化。
第二,在大湾区目前的阶段推动金融业发展,推动深港合作,不妨以需求驱动为先导。从实体经济市场需求的难点痛点出发,推动一些瓶颈的突破,降低交易成本,通过试点带来一些强的正外溢性(positive externality)变化。之前深圳金融学会发布了很细致的调研结果,现在大湾区家庭对于跨境理财、跨境支付等场景,企业对于债券、股权跨境融资等场景,都有一些很明确的市场需求。从这些地方进行突破,是带动深港金融合作最好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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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多样性和差异化对于大湾区而言是一件好事。深圳和香港会走出不同的金融发展路径。对于香港而言,它目前的金融业态是在自身特定条件下多年发展演进的结果,是一个比较精致、完备的国际化体系,难以复制,需要珍惜。在保持它现有优势的前提下,若能够进一步扩大它面向内地市场的容量和流量,它自然会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深圳则在实体产业技术创新和供应链发展方面有着独特的竞争优势,有条件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发展道路,探索成为新形态的金融中心。
(本文根据黎晨教授在“第五届中国国际金融30人论坛暨深港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上的发言和在《香港国际金融评论》特刊所载评论文章修改整理而成)
作者黎晨
香港中文大学副教授、刘佐德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礼任研究员、香港国际金融学会资深会员。
编辑:GBA Review 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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